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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聘請信上寫的上班時間是朝九晚六,

但普遍香港打工一族都要無奈面對OT,OT...

加班半個小時,一個小時,甚至兩三個小時,

一天朝九晚九也不希奇。


我們公司的允許下班時間是六點十分後,後來又變成六點半,又後來變成六點四十五分。

面對越來越嚴格的加班要求,我們曾經討論過加班時間多了,卻沒加班費的問題,

這些話傳到了老闆娘耳中,大發雷庭。


老闆最近也老在我耳邊要求加班的訴求,

說什麼加班一個小時不算真正的加班,

我反駁道:這是什麼道理呀!

又說很多香港公司都要加班,有些更是兩三個小時呢!

我說:咁太唔正常啦!

老闆又說我這份工有多好多好,薪水雖然不高,但省車費省時間,加班時間不長...

又說有些工作雖然薪水較高,但長時間,很辛苦的。

他問我:如果有份工兩萬塊一個月,朝九晚九,你返唔返呀?

我立刻回答:梗係返啦!!只是多上兩個小時就可以了喔!(他以為我會說不呢!)

他說:你勤力d呀,有機會架!(現在這份工?)雖然唔係一兩年的事......


老闆在公司的時候,我們只得六點半後才能走;

老闆不在的時候,管他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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